法律分析:
调解家庭矛盾的机构一般是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工作单位,当然还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通过信任的长辈或亲朋好友作为调解人来帮助调解。当事人在调解或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家庭矛盾上升为严重的冲突的矛盾,就要当地公安派出所来进行调解。法院也可以在案件审理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