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不可再次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法院应审查并作出裁定。根据第159条规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后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分析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不可以再次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被一二审法院驳回后的上诉途径
一旦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仍有上诉的途径可供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寻求对原判决的复审和改判。上诉程序通常涉及递交上诉状、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并遵守法院规定的时间限制。上级法院将重新审视案件,包括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以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确保上诉过程的顺利进行。最终,上级法院将对案件做出最终判决,决定是否支持或改变原判决。
结语
一旦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仍有上诉的途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寻求对原判决的复审和改判。上诉程序涉及递交上诉状、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并遵守法院的时间限制。上级法院将重新审视案件,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应遵守法律程序,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上诉顺利进行。最终,上级法院将做出最终判决,决定是否支持或改变原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