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和证件。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而外国人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侨民需要提供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
法律分析
中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户口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 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相关法律链接
我国2016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结语
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人需要提供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经本国外交部或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侨民需要提供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相关法律链接中,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