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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全文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03: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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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全文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国务院批准的法规,旨在解决职工与亲属长期分居的探亲问题。根据规定,满一年工作的职工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探亲假期为30至45天。探亲期间,职工按照标准工资发放工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部分超过个人月工资30%的由个人自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该规定于1981年3月14日开始实施,同时废止了1958年的暂行规定。法律分析;导读: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于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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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国务院批准的法规,旨在解决职工与亲属长期分居的探亲问题。根据规定,满一年工作的职工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探亲假期为30至45天。探亲期间,职工按照标准工资发放工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部分超过个人月工资30%的由个人自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该规定于1981年3月14日开始实施,同时废止了1958年的暂行规定。法律分析;导读: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于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国务院批准的法规,旨在解决职工与亲属长期分居的探亲问题。根据规定,满一年工作的职工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探亲假期为30至45天。探亲期间,职工按照标准工资发放工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部分超过个人月工资30%的由个人自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该规定于1981年3月14日开始实施,同时废止了1958年的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

导读: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于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结语

1981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为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提供了规范。规定了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以及往返路费的负担。这一规定的实施,为职工和家庭提供了更好的探亲条件,促进了职工与家人的团聚。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社会服务第四十八条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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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全文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国务院批准的法规,旨在解决职工与亲属长期分居的探亲问题。根据规定,满一年工作的职工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探亲假期为30至45天。探亲期间,职工按照标准工资发放工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部分超过个人月工资30%的由个人自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该规定于1981年3月14日开始实施,同时废止了1958年的暂行规定。法律分析;导读: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于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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