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影响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婚姻无效有重婚、年龄不够、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情况。可撤销婚姻有因胁迫和患重大疾病,需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法律分析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做出裁决。对于由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构成重婚。
1.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共同生活并在名义上成为夫妻。
2.明知他人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具体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但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仍然与其共同生活。
二、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言之,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在男女当事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三、结婚的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请求撤销婚姻,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