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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02: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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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办

合同期满前6个月,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续聘或另聘物业公司。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原物业服务人。原物业服务人接受续聘的,双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接受续聘的,应当提前九十日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也就是说,合同期满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还是另聘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合同,落实后续三年的物业服务。决定本事项至少需要50%的业主同意。一、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或续聘。(1)业主大会未决定续聘或新聘的,选择权在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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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期满前6个月,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续聘或另聘物业公司。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原物业服务人。原物业服务人接受续聘的,双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接受续聘的,应当提前九十日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也就是说,合同期满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还是另聘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合同,落实后续三年的物业服务。决定本事项至少需要50%的业主同意。一、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或续聘。(1)业主大会未决定续聘或新聘的,选择权在物业公司。


合同期满前6个月,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续聘或另聘物业公司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原物业服务人。原物业服务人接受续聘的,双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接受续聘的,应当提前九十日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也就是说,合同期满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还是另聘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合同,落实后续三年的物业服务。决定本事项至少需要50%的业主同意。

一、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或续聘

(1)业主大会未决定续聘或新聘的,选择权在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决定,物业服务人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告知对方。

如果物业愿意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那么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但合同期限不确定,随时可以终止。如果物业不愿意继续提供服务,要求终止合同,那么应提前六十日通知业主。这六十日就是业主重新选择物业公司的周期。

(2)若物业公司选择终止合同,则进入应急服务模式

第七十七条:本市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

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二、应急服务期间怎么办

应急物业服务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协调新物业服务人和应急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

应急服务期间,还是要召开业主大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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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办

合同期满前6个月,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续聘或另聘物业公司。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原物业服务人。原物业服务人接受续聘的,双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接受续聘的,应当提前九十日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也就是说,合同期满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还是另聘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合同,落实后续三年的物业服务。决定本事项至少需要50%的业主同意。一、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或续聘。(1)业主大会未决定续聘或新聘的,选择权在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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