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怀孕入职不可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隐瞒怀孕事实入职不违法,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员工仍享有产假权益。辞退员工应慎重,尤其是怀孕期间的女员工,除非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六种情形,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方可无偿辞退。HR应在法律之外考虑人情,不推荐仅因隐瞒怀孕而辞退员工。
法律分析
一、隐瞒怀孕入职辞退违法吗
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对员工能力胜任的要求以及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岗位证明证书及资质证明。
而对于员工是否怀孕这项内容,并不属于此要求的范围,而且对于员工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没有义务向单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规定,虽然员工是隐瞒怀孕事实入的职,但是也不能辞退她,而且员工应当享受的产假还得正常给。由此可见,要是因为女员工在入职之前隐瞒了已经怀孕的事实,单位将其辞退的话,这是违法的。
二、哪种情况可以辞退“三期”女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这个规定不仅仅是针对“三期”女员工制定的,对于所有的劳动者来说,这条规定都适用。
只要劳动者违法了上述6个条款中的任一款,而且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样可以给予无偿辞退。
辞退员工要慎重,尤其是怀孕期间的女员工。如果想单凭“入职时隐瞒怀孕”这唯一的理由是万万不行的。不过,对于HR来说,法理之外还有情谊,如果不是到了万不得已,也不建议选择辞退员工来解决问题。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隐瞒怀孕事实入职并不违法,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员工的怀孕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不属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只有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怀孕期间的女员工,辞退应慎重考虑,除非迫不得已,不建议仅因为入职时隐瞒怀孕而辞退员工。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