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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是多少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02: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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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得知。对现行省本级慢性病政策进行调整,为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4%补充险参保职工完善门诊慢性病待遇。《通知》规定,完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病病种确定为3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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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得知。对现行省本级慢性病政策进行调整,为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4%补充险参保职工完善门诊慢性病待遇。《通知》规定,完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病病种确定为3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法律分析: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得知。对现行省本级慢性病政策进行调整,为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4%补充险参保职工完善门诊慢性病待遇。《通知》规定,完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病病种确定为3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单独执行年度最高限额管理,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且完善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政策,将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种调整为3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负担60%。门诊慢性病实行单病种年度限额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原政策规定已认定的9种慢性病,继续保持原待遇不变。新政策实施后,原9种慢性病不再受理申报认定,按原政策规定已认定9种慢性病的,如在新政策病种范围内申报同类慢性病的,原待遇自动取消。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4%补充保险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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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慢病医保报销政策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得知。对现行省本级慢性病政策进行调整,为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4%补充险参保职工完善门诊慢性病待遇。《通知》规定,完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病病种确定为3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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