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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轮车上牌新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02: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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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轮车上牌新规定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三)人力三轮车。(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三轮摩托车挂牌准备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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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三)人力三轮车。(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三轮摩托车挂牌准备以下手续。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

三轮摩托车挂牌准备以下手续:

(1)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摩托;
(2)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和身份证;
(3)购买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必须要交的;
(4)准备好相关证件,缴纳购置税;
(5)车管所上牌,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条例》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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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轮车上牌新规定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三)人力三轮车。(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三轮摩托车挂牌准备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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