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是一种共同犯罪,吸毒本身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347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受刑事处罚,根据数量和种类确定刑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较大的将被判处重刑甚至死刑,并没收财产。数量较少的将受到较轻刑罚。单位犯罪将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处罚。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的将从重处罚。多次犯罪将进行累计计算。
法律分析
如果参与贩毒就属于共同犯罪,没有参与就不属于犯罪,吸毒不是犯罪,贩毒才是犯罪,应当根据贩毒的数量、种类定罪量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结语
贩毒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与公共秩序,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贩毒的数量和种类,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对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组织性贩毒、武装掩护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将依法处以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数量较大的犯罪分子,将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数量较少的犯罪分子,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对单位犯罪行为,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参与贩毒的行为,将从重处罚。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情况,将累计计算毒品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