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由专门机构进行,不可委托第三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或双方当事人可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可通过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医疗事故患者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解决赔偿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由专门机构进行,不可委托第三方。
法律分析
一、第三方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吗?
医疗事故有专门的鉴定机构,所以不能由第三方鉴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当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自愿原则都应该贯穿整个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由第三方参与调解,自然就无法开始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相关责任的认定,调解程序自然无法继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最后的赔偿数额,调解程序也就无果而终。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有哪些途径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无论对于医疗机构还是对于患者,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使问题得以解决哪,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可以通过三种途径: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2、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表示的目的。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卫生主管理部门为了案件调查需要,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事故的患者就赔偿问题和医疗机构产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专门的鉴定机构,所以不能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应由专门的医学会组织进行,不得由第三方进行鉴定。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双方当事人,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都应遵循自愿原则和协商解决的原则。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进行。在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