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这个工伤评残9级赔偿标准,具体是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後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此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金(一级至四级)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64条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残疾津贴(一级至四级)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伤残五级、六级: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金(五级、六级)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
由工伤保险一次赔付,其他待遇见五级、六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项。
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不享有;
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
伤残医疗补助金:
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2个月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8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
就业补助金:
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6个月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0个月
伤残等级七级至十级: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金(七级至十级)
以
本人
工
资
为
基
数
七级:13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项
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7个月
医疗补助金以及残疾就业补助金
伤残医疗补助金:
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3个月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0个月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7月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山东省《工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