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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产生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03: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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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产生

法律分析:法最早是一种习惯,当习惯久而久之深入人心,便成了习惯法,习惯法又逐渐的为立法所确认,成为制定法,也就是我们今天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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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法最早是一种习惯,当习惯久而久之深入人心,便成了习惯法,习惯法又逐渐的为立法所确认,成为制定法,也就是我们今天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法律分析:法最早是一种习惯,当习惯久而久之深入人心,便成了习惯法,习惯法又逐渐的为立法所确认,成为制定法,也就是我们今天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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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最早是一种习惯,当习惯久而久之深入人心,便成了习惯法,习惯法又逐渐的为立法所确认,成为制定法,也就是我们今天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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