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中的房屋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02:57:23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中的房屋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登记是确认权属,房屋使用权是享有权利。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应当约定使用权的转移,达成协议后进行登记。但当房屋买卖合同与登记不一致时,则以登记为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应当办理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物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物的权利。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订立,并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导读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登记是确认权属,房屋使用权是享有权利。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应当约定使用权的转移,达成协议后进行登记。但当房屋买卖合同与登记不一致时,则以登记为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应当办理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物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物的权利。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订立,并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登记是确认权属,房屋使用权是享有权利。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应当约定使用权的转移,达成协议后进行登记。但当房屋买卖合同与登记不一致时,则以登记为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应当办理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物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物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订立,并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中的房屋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登记是确认权属,房屋使用权是享有权利。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应当约定使用权的转移,达成协议后进行登记。但当房屋买卖合同与登记不一致时,则以登记为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应当办理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物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物的权利。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订立,并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