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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02: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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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是什么?

法律分析:就集体土地上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形式进行讨论,即开发商与受让方签署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开发商将其在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在签约后一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支付使用权转让价款,并取得土地租赁剩余期限内该房屋的使用、收益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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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就集体土地上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形式进行讨论,即开发商与受让方签署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开发商将其在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在签约后一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支付使用权转让价款,并取得土地租赁剩余期限内该房屋的使用、收益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就集体土地上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形式进行讨论, 即开发商与受让方签署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开发商将其在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在签约后一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支付使用权转让价款,并取得土地租赁剩余期限内该房屋的使用、收益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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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是什么?

法律分析:就集体土地上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形式进行讨论,即开发商与受让方签署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开发商将其在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在签约后一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支付使用权转让价款,并取得土地租赁剩余期限内该房屋的使用、收益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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