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在接受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质询和盘问时,应认真听取问题,如实回答,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扰乱法庭秩序或妨碍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自证其罪,但有关事实可以用其他证据证明的除外。”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规定:“被告人有权在法庭上申辩,辩护人有权进行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被告人有权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总之,被告人应在保证自身权利的前提下,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应对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质询和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