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重复的处理方法:
学籍查重是系统自己查的,一般为1至20天,查重结束,会在后面提示,如果有重复学生,先审核通过的学生,再看看重复学生与哪个学校重复,需要变更或者佐证方式处理问题学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考试合格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通过欺骗、徇私舞弊等手段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将撤销学籍。如果冒名顶替者取得学籍和证书,证书将被收回,并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上取消证书的电子注册信息。未被省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论在校学习时间长短,均无学籍。即使学制结束,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综上所述: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