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未写探视时间,抚养方应合理配合探视。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应协商,无法协商由法院判决。法官一般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协议离婚可约定具体探视事项,诉讼离婚需征求意见,如双方不同意,法官判决探视次数。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未写探视时间如何办
1、离婚协议上未写探视时间只要是合理的探视,抚养小孩的一方就应当予以配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怎么规定
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拓展延伸
如何合理安排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时间
在离婚协议中,合理安排探视时间对于双方当事人和子女的福祉至关重要。首先,双方应充分沟通,尊重对方的意见和需求。其次,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可以制定一个灵活的探视时间表,兼顾双方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建议在周末或假期安排较长的探视时间,以便子女与非居住父母有更多的互动时间。此外,双方还可以商讨制定节假日轮流探视的安排,确保双方都能与子女共度重要的节日。重要的是,无论哪种安排,都要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以便双方能够遵守和执行。
结语
离婚协议未写明探视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可自行约定探视时间、次数和方式。在诉讼离婚中,法官会征求双方意见,如无法协商,法院将做出合理的判决。保护子女身心健康是首要考虑,若探望对子女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