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有谅解书事实不清同案犯没到案检查院能公诉吗
是不可以的,如果是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需要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如果犯罪行为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不起诉,但检察机构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起诉讼。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二、犯罪团伙存在寻衅滋事行为怎么处罚?
团伙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有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各种法定寻衅滋事行为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被刑拘后不一定会判刑。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构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构审查起诉后,公诉机构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团伙不到案证据不充足,不可以审查起诉,存在团伙犯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对犯罪团伙的主犯要从重处罚,按照所有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可依法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犯罪团伙的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判管制、拘役就行。
三、寻衅滋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怎么办
批捕即检察机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逮捕的强制措施。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必经程序,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后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