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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申请公益组织的要求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06: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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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申请公益组织的要求

法律分析。1、组织应根据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会员入会标准,吸收会员。2、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入组织。3、将会员名册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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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1、组织应根据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会员入会标准,吸收会员。2、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入组织。3、将会员名册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法律分析:

1、组织应根据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会员入会标准,吸收会员。2、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入组织。3、将会员名册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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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申请公益组织的要求

法律分析。1、组织应根据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会员入会标准,吸收会员。2、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入组织。3、将会员名册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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