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实行了限制性措施,包括对违约金的数额、服务期与违约金的关系以及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密事项的约定等。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遏制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同时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时,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违约金。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两条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服务期和商业秘密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除这两个内容外,不得进行其他违约金的约定。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只是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的,应该还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然而,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额,不得低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规定,也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结语
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限制性规定,其中包括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高额违约金的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