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口头协议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这是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的履行。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拓展延伸
雇佣关系存在隐患: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雇佣关系中,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如果雇主在雇佣员工后一个月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会引发潜在的风险和法律问题。未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未明确界定,可能导致工资、工作条件、保险等方面的争议。此外,未签订合同还可能使雇主面临劳动法律的违规处罚和赔偿责任。因此,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维护雇佣关系稳定和保护双方权益的关键步骤,雇主应当重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签订的及时性和合法性。
结语
在雇佣关系中,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如果雇主在雇佣员工后一个月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会引发潜在的风险和法律问题。未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未明确界定,可能导致工资、工作条件、保险等方面的争议。此外,未签订合同还可能使雇主面临劳动法律的违规处罚和赔偿责任。因此,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维护雇佣关系稳定和保护双方权益的关键步骤,雇主应当重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签订的及时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