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成都办理外省身份证的方法和流程。申请人需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
法律分析
成都办理外省身份证的方法如下:
1. 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成都外地身份证的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
1、受理对象。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
2、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所需材料。
在省内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在省内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我省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三、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以及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参加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证明。而针对外地身份证的办理,成都市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旨在加强外地身份证的管理和规范,确保外地居民在蓉办理业务的合法权益。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发布的《成都市办理外省身份证全攻略》,外地居民在办理身份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申领表、户口簿原件、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注意事项:
1. 需提供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原件。
2. 在蓉就业的还需提供蓉就业单位开具的证明。
3. 学生需提供蓉学校开具的证明。
对于办理流程,外地居民需先到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的受理点进行信息采集和提交材料,随后进行现场审核、缴纳相关费用,最后领取身份证。
综上所述,外地居民在成都市办理身份证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并前往指定受理点进行办理。这一举措有助于加强外地身份证的管理和规范,同时为外地居民在蓉办理业务提供了便利。
结语
成都办理外省身份证的方法简单,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外地身份证的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可参考上述内容。同时,还需注意不予受理的对象,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