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伤残鉴定程序包括申请伤残评定、提供相关材料、交纳鉴定费、鉴定会议决定等。鉴定结果将于15天后由单位劳资人员领取。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知识: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鉴定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拓展延伸
处理工伤鉴定结果纠纷的有效途径
处理工伤鉴定结果纠纷的有效途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首先,工伤职工可以首先与雇主或雇主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详细说明对鉴定结果的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提交申诉或投诉。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寻求法律意见和法律援助。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工伤职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诉或诉讼。最终的解决方案可能包括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结语
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处理工伤鉴定结果纠纷可通过与雇主沟通、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求助,咨询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等方式解决。工伤职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并按法律程序申诉或诉讼,最终解决方案可能包括调解、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