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开庭缺席的处理方式及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法院可缺席审理并判决,对被告有强制力。特殊案件如离婚诉讼,法院可拘传被告。原告缺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可缺席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及第三人拒不到庭亦可缺席判决。法院裁定不准撤诉时,原告缺席可缺席判决。债务人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并传唤,如仍不出庭,可缺席判决。法律明确规定了开庭缺席的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一、被告方开庭缺席怎么处理?
被告方开庭缺席的法院可以进行拘传处理。一般的民事案件,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不出庭不影响诉讼请求,法院只要宣判就对他有强制力他必须履行。特殊的民事案件,比如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经2次传唤后可以拘传,但是是不能缺席审理和判决的。
二、关于被告缺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按撤诉处理。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公告送达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然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的法律中对于开庭缺席的相关内容是有着明确的条款进行规定的,如果是原告方缺席的,法院有可能将案件进行撤销处理,如果是被告方缺席的,法院将会进行多次的传唤要求被告方出庭参与庭审工作,依然不出庭的法院有权对其执行拘传。
结语
被告方开庭缺席的处理方式根据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方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然而,在特殊的民事案件中,如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多次传唤后可以执行拘传程序,被告方必须参与庭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方缺席,法院可能撤销案件处理;如果被告方缺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此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并传唤,若债务人仍不应诉,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总之,根据我国法律,法院对开庭缺席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以确保诉讼的进行和判决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