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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押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07: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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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押的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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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能决定拘留的情形有: 1、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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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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