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败诉后可以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前提是需是涉及到级别管辖纠纷的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要在答辩期限内提出。如果已经败诉,说明案件已经审理完成,则该情况下不能提出异议。
一、管辖异议提出的时间
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请求了。
二、应诉管辖是什么意思
应诉管辖,指原告向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于被告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了实体性答辩,该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审结后被告不得以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要求再审。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三、如果交通事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了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不享有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从而提出要求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主张和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先就本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问题进行审议;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