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方式包括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可采取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事先约定,根据实现目标支付费用。但婚姻、继承、社保、赡养费等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需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约定风险责任、收费方式和最高收费标准。律师不得私自收费,费用应直接交付律师事务所,不得索要额外费用。
法律分析
律师收费依照有关规定或与委托人协商,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另外,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但下列情形不得采取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不得私自收费,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将代收的费用及时交付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委托人开具非正式的律师收费凭证。律师不得索要或获取除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外费用。
结语
律师收费灵活多样,可根据规定或与委托人协商,采取计件、按比例或计时等方式。风险代理收费是一种特殊模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事先约定目标、效果和费用支付条件。禁止在特定案件中采取风险代理,且律师应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风险责任、收费方式和上限。律师不得私自收费,费用应直接交付律师事务所,且不得索取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