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从员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中断仲裁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员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
2、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4、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