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否则将面临加付赔偿金的处罚。另外,用人单位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且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将被视为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法律分析
一、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若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进行续签,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工龄经济补偿金
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而这种情况又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
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3.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
二、劳动者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④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⑤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④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⑤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然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竞业限制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若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进行续签,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工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此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代通知金。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满足法定条件,而职工则需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02-24) 第三十条 租赁经营企业可以在规定的工资总额(包括奖励基金)范围内,自主确定企业内部分配的制度、形式和方法,并依法纳税。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02-24) 第十条 承租经营者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厂长条件。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01-08) 第九条 企业享有产品、劳务定价权。
企业生产的日用工业消费品,除国务院物价部门和省级政府物价部门管理价格的个别产品外,由企业自主定价。
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国务院物价部门和省级政府物价部门颁布的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所列的少数产品外,由企业自主定价。
企业提供的加工、维修、技术协作等劳务,由企业自主定价。
法律对产品、劳务定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