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阐述了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企业和债权人申请破产所需满足的条件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费用。破产申请人需为与破产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且具有资格的民事主体,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申请企业需满足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债权人申请破产需提交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及相关证据,以及破产费用等材料。其中,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管理费用、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破产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二)破产申请企业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①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②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③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④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⑤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2)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
(3)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二、申请企业破产要提交什么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1、破产诉讼费用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计算,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详情可咨询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2、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相当多且复杂。
3、破产费用拨付原则:优先拨付、随时拨付、足额拨付
4、如破产企业连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法院会终结破产程序;根据企业不同性质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拓展延伸
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因无法偿还债务而被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的一种法律程序。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 债务人自行提出破产申请:
a. 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说明破产原因;
b. 债务人应当依法清偿债务,但未履行到期债务的除外;
c. 债务人的债务达到法定破产界限;
d. 债务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证明其代理资格。
2. 债权人自行提出破产申请:
a. 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说明破产原因;
b. 债权人应当依法追讨债务,且债务人已无法偿还债务;
c. 债权人应当提交债务人的债务清单和证据。
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a. 如果债务人、债权人自行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 如果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4. 破产清算:
a.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
b.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c.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定债务人的清算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d. 剩余债务清偿顺序依次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无财产可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在破产申请过程中,债务人、债权人应当依法提交申请书、证据材料,配合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和清偿债务。对于破产申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债务人、债权人应当了解,以便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破产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破产申请企业条件以及债权人申请破产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破产费用。破产申请人需要满足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且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申请企业需要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交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以及发生时间等材料,并支付相应的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