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财产按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或根据协议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财产、家庭生活、经营活动、治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教育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法律依据,离婚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方式和范围被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共同财产和债务怎样处理
1、离婚时,共同财产按以下情形处理:
(1)协商一致的,签订离婚协议书,按协议进行分割;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共同债务按以下情形处理: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原则如下:一是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按协议进行分割;二是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婚前借款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可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来清偿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