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约定及防止伪造共同债务的方法。夫妻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债务承担方式,但协议仅对双方有效,无法对抗债权人。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5条。防止伪造共同债务可采取以下措施:未用于家庭生活需求的借款应由借款人个人承担;无债权人出庭作证的借条一般不被认可;要求虚假债权人说明债务来源;通过借款时间上的纰漏来证明债务虚假性。
法律分析
一、夫妻的债务如何约定
1、在婚后如果需要约定债务承担方式的,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但约定的协议只对双方有效,无法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债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如何防止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
2、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3、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4、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5、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结语
夫妻债务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只对双方有效,无法对抗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为防止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借款若未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应视为个人债务,不由配偶承担。二是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且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借条一般不会被认可。三是找到债权人要求详细说明债务的形成过程,以揭示虚假债务的来龙去脉。四是通过借款时间上的纰漏或证明该借款无必要性,来证明债务的虚假性,从而不予认可该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