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票据承兑罪构成要素及立案标准: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包括犯罪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以及犯罪客体;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立案标准包括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多次欺骗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骗取票据承兑罪由哪些构成
1、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骗取票据承兑罪立案标准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拓展延伸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要素及法律适用
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指以欺诈手段获取他人票据承兑的行为,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一是主观要素,即故意骗取票据承兑;二是客观要素,即采取欺诈手段,如伪造、变造、偷窃、抢夺票据等;三是结果要素,即成功获得他人票据承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骗取票据承兑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依法将受到刑事处罚。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具体的刑罚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裁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结语
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指以欺诈手段获取他人票据承兑的行为,构成要素包括主观故意、客观欺诈手段和成功获取承兑。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骗取票据承兑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刑罚程度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此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数额达百万元以上、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元以上、多次犯罪或其他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依法打击此罪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