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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义务与职责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0 03: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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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义务与职责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有执业权利、享受福利待遇、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有权获得专业职务和职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有遵守法律、通知医师、保护患者隐私、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义务。护士在突发事件中有义务参加医疗救护。法律分析;1、护士的权利。(一)有执业的权利,并有权按相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二)有获得与其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三)有权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权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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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有执业权利、享受福利待遇、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有权获得专业职务和职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有遵守法律、通知医师、保护患者隐私、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义务。护士在突发事件中有义务参加医疗救护。法律分析;1、护士的权利。(一)有执业的权利,并有权按相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二)有获得与其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三)有权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权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有执业权利、享受福利待遇、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有权获得专业职务和职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有遵守法律、通知医师、保护患者隐私、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义务。护士在突发事件中有义务参加医疗救护。

法律分析

1、护士的权利:

(一)有执业的权利,并有权按相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二)有获得与其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有权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权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四)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信息的权利,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护士的义务:

(一)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义务。

(二)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有义务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应以抢救垂危患者生命为先,有义务先行实施必要而有效的紧急医疗救护操作。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有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的义务;必要时,还应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三)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

(四)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有义务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结语

护士作为医疗团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享有一系列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有权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享受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服务。对于从事危险工作的护士,他们有权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获得赔偿。护士还享有获得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称的权利,参与培训和学术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护士也有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义务,及时通知医师并实施紧急医疗救护操作。他们应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并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突发事件中,护士有义务服从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安排,积极参与医疗救护工作。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了医疗行业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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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有执业权利、享受福利待遇、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有权获得专业职务和职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有遵守法律、通知医师、保护患者隐私、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义务。护士在突发事件中有义务参加医疗救护。法律分析;1、护士的权利。(一)有执业的权利,并有权按相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二)有获得与其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三)有权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权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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