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签名的借条无法生效,借条需要包括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时间、还款方式等内容。借条是一种合同关系,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缺少借款人签名将导致合同无效。规范的借条应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时间期限、还款日期、利息等约定。借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借条必须有借款人签名,否则无法确定双方债务关系,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分析
一、借款人未签名的借条是否生效?
借条借款人没有签名当然是没有任何的效力,没有签名的借条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务的关系,在写借条时就需要写上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还有还款的时间、还款的方式。
借条借款人没有签名是没有效的;借条是一种合同关系,也就是债权关系,这个关系中必须有双方当事人,而借条就专等于属于双方的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没有借款人签名就不能说明这张欠条是借款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也就是借条就是不生效的,没有法律效力。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借条是必须要借款人签名的,只有写上了名字才能确定双方有借款的关系,对于借条的效力只要缺少一种要件那么也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双方的利益和权益不受到损失。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未签名的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借条作为一种合同关系,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在写借条时,必须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具体日期和方式等内容。此外,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在处理借条时,必须确保借款人签名,并结合实际情况保障双方利益和权益不受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