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的标准有五个。包括误工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住院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以及护理费用。其中误工费就是职工的收入再乘以误工的时间;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就是事故的责任人所在当地的人均年消费支出再乘以抚养的年限;伙食补助费是国家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时候的伙食补助的标准乘上住院的天数。
一、朔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怎样计算
赔偿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具体计算标准的是: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x伤残系数(10%)x赔偿年限。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x抚养年限。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
二、车祸轻伤二级赔偿表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计算概述
1、医疗费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