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连带责任需要缴纳费用,包括非财产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需支付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相关费用。
法律分析
提起民事诉讼连带责任需要缴纳这些费用: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3、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的连带责任:费用清单与支付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当涉及到连带责任时,需要支付一系列费用。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诉讼费是指作为诉讼参与人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立案费、审判费、执行费等。律师费是当事人雇佣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量来确定。鉴定费是进行鉴定评估时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来确定。调查取证费是为了获取证据而进行的调查取证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的指示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可能影响案件的正常进行。因此,在提起民事诉讼连带责任时,当事人需要了解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结语
在提起民事诉讼连带责任时,当事人需要了解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非财产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及时缴纳费用,将有助于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