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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收取押金是否违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0 0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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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收取押金是否违法?

押金的法律性质及其在法律范围内的收取和处理。押金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用于保证交押金的人对所使用的事物不产生浪费或破坏。押金具有替代性,可以作为解决合同违约的方式,并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利益的原则。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抵销预约说、解除条件附债权说、消费寄托说、债权质说和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押金的收取和返还应遵循双方约定和合同规定。法律分析;不违法。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收取押金不是违法行为。收取押金并不是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也就是说是在法律范围内收取的,因为为了保证交押金的人对于所使用的事物不产生浪费或者破坏的一种保证金,这对于收押金的人是一种一定程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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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押金的法律性质及其在法律范围内的收取和处理。押金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用于保证交押金的人对所使用的事物不产生浪费或破坏。押金具有替代性,可以作为解决合同违约的方式,并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利益的原则。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抵销预约说、解除条件附债权说、消费寄托说、债权质说和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押金的收取和返还应遵循双方约定和合同规定。法律分析;不违法。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收取押金不是违法行为。收取押金并不是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也就是说是在法律范围内收取的,因为为了保证交押金的人对于所使用的事物不产生浪费或者破坏的一种保证金,这对于收押金的人是一种一定程度上的保障。


押金的法律性质及其在法律范围内的收取和处理。押金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用于保证交押金的人对所使用的事物不产生浪费或破坏。押金具有替代性,可以作为解决合同违约的方式,并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利益的原则。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抵销预约说、解除条件附债权说、消费寄托说、债权质说和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押金的收取和返还应遵循双方约定和合同规定。

法律分析

不违法。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收取押金不是违法行为。收取押金并不是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也就是说是在法律范围内收取的,因为为了保证交押金的人对于所使用的事物不产生浪费或者破坏的一种保证金,这对于收押金的人是一种一定程度上的保障。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结语

押金的收取并不违法。押金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在法律范围内合法收取。收取押金是为了保证交押金的人对所使用的事物不会造成浪费或破坏,对收押金的人来说是一种保障。押金具有替代性,可以用来解决合同违约问题。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债权质权的设立,交付押金者有请求返还的权利。押金的交付也可以视为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债权受清偿前无返还义务。因此,押金的收取符合法律规定,并能保护交押金一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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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收取押金是否违法?

押金的法律性质及其在法律范围内的收取和处理。押金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用于保证交押金的人对所使用的事物不产生浪费或破坏。押金具有替代性,可以作为解决合同违约的方式,并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利益的原则。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抵销预约说、解除条件附债权说、消费寄托说、债权质说和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押金的收取和返还应遵循双方约定和合同规定。法律分析;不违法。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收取押金不是违法行为。收取押金并不是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也就是说是在法律范围内收取的,因为为了保证交押金的人对于所使用的事物不产生浪费或者破坏的一种保证金,这对于收押金的人是一种一定程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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