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起民事诉讼连带责任的费用包括: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因人身关系或者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因财产权益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费用;
3、其他诉讼费用。除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人民法院还应当理案件和处理其他事项时收取实际费用。主要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出庭日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的实际费用。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