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0 03:19:02
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
法律分析:胎儿不属于自然人,我国自然人采独立呼吸说,但未出生的胎儿也保留有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可自动继承这一特留份;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导读法律分析:胎儿不属于自然人,我国自然人采独立呼吸说,但未出生的胎儿也保留有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可自动继承这一特留份;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律分析:胎儿不属于自然人,我国自然人采独立呼吸说,但未出生的胎儿也保留有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可自动继承这一特留份;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
法律分析:胎儿不属于自然人,我国自然人采独立呼吸说,但未出生的胎儿也保留有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可自动继承这一特留份;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