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根据规定,违反贷款管理制度,个人造成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单位造成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应予追诉。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违法行为导致重大损失、过失主观意识以及特定主体身份要求。只有中国境内特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构成该罪,其他单位和个人不符合主体要件。
法律分析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非法放贷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结语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明确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的严重性。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违法放贷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单位违法放贷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追诉。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违反法律规定发放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行为人过于自信的过失态度。该罪的主体为中国境内设立的特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构成该罪的主体。这一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的明确确保了对非法放贷行为的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2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