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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的几个问题解答(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0 03: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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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的几个问题解答(二)

问题3:公司员工认定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公司能否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们常说的工伤当中的伤残等级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通常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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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问题3:公司员工认定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公司能否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们常说的工伤当中的伤残等级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通常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等级。


问题3:公司员工认定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公司能否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人们常说的工伤当中的伤残等级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通常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等级。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了具体规范。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有专家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错误,需要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超过该期限,鉴定结论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当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根据是职工的伤情情况,如果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必须指出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是专门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其他机构并无鉴定资质。我国在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进行的伤残鉴定,是由司法部门管辖的鉴定机构进行的,这些鉴定机构对劳动能力鉴定并无鉴定资质。

问题4:我公司位于广东佛山,工伤发生在2022年9月,发生工伤的职工工资3000元,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停工留薪期鉴定为3个月,他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1.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与医疗有关的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劳动者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者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可获得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广东省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50元/天的标准执行。

工伤劳动者经批准到地级以上市以外就医的,可获得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广东省规定,转入地的市内交通、住宿费用在530元/天的总限额以内的,按规定报销,伙食费包干标准为50元/天,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二)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该规定,该员工在本单位发生工伤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为3000元,那么其在停工留薪,仍应按照3000元标准发放工资福利待遇。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省工伤5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需要将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的实际工资进行比较。工伤事故发生在2022年9月,应当用2021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实际工资相比较,2021年广东省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310元,8310*60%=4986元,该员工工资为3000元,低于4986元,需要按照4986元来计算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缴纳社会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离职为条件,离职时核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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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公司员工认定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公司能否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们常说的工伤当中的伤残等级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通常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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