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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0 0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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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夫妻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需分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若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请求损害赔偿。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夫妻可追回房屋。若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损害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夫妻另一方可追回该房。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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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需分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若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请求损害赔偿。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夫妻可追回房屋。若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损害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夫妻另一方可追回该房。法律分析;


夫妻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需分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若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请求损害赔偿。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夫妻可追回房屋。若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损害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夫妻另一方可追回该房。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需分情况确定。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夫妻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夫妻另一方可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房屋。根据《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即使已经过户,夫妻另一方都可以主张追回该房。

拓展延伸

夫妻共有房屋的出售:法律效力与权益保障

夫妻共有房屋的出售涉及法律效力和权益保障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有房屋的出售必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和同意。如果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其效力将受到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通常会要求擅自出售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需要返还对方应得的份额。此外,夫妻共有房屋的出售也需要符合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法规。因此,为了确保法律效力和保障双方权益,夫妻在出售共有房屋时应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合法合规的操作,以免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结语

夫妻共有房屋的出售需谨慎操作,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和同意擅自出售的行为可能受到质疑。根据《民法典》规定,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第三人购房合同有效,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合同效力待定。若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无效,即使已过户,另一方仍可主张追回该房。为确保法律效力和权益保障,请夫妻在出售共有房屋时遵守法律程序,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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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夫妻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需分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若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请求损害赔偿。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夫妻可追回房屋。若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损害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夫妻另一方可追回该房。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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