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领流程:1、用人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地区栏选择武汉市-(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上业务-单位网上综合查询-单位往来结算单打印);2、个人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里的“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模块查询)查询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金额,出账后5个工作日划拨到单位账户。3、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领取条件:夫妻双方均参保并且缴纳了生育险,男方在女方生产前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可申报男方护理假津贴。而女方在生产前连续缴纳6个月生育登记后,可享受免费产检和生产减免以及生育津贴。夫妻双方中女方没有缴纳社保,男方正常缴纳,要男方在女方生产前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就可做男职工配偶生育登记,登记后同样可以享受免费产检和生产减免。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