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诉讼过程中,除了律师的代理费以外,法院还会收取相关案件的受理费。如果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就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受理案件的费用,如果是有关财产的案件的话,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其他的诉讼而费用。诉讼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在相关的规定中是对于不同的案件进行收费的。
一、婚姻案件,每件的收费是五十到三百元,数额超过二十万的部分收取百分之零点五的费用;
二、侵权案件:每件是五十到三百元,超过五万至十万的部分,收取百分之一的费用,超过十万的部分收取百分之零点五的费用;
三、其他非财产的案件,每件是五十到一百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十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每件是五百到一千元,如果是存在有争议的金额就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处理;
六、破产案件,根据破产的财产总额计算,收费是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的一半进行缴纳,但事实最高不能超过三十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类的案件,每件收费一百元;
八、其他行政类型的案件,每件收费五十元;
九、管辖权益的案件,如果是相关的争议不成立的情况,每件收取五十到一百元的费用;
十、财产案件,根据具体的金额,一万元以下的收费五十元,一万到十万收取百分之二点五减去两百元,十万到二十万收取百分之二加上三百元,二十万到五十万收取百分之一点五加上一千三百元,五十万到一百万收取百分之一加上三千八百元,一百万到两百万收取百分之零点九加上四千八百元,两百万到五百万收取百分之零点八加上六千八百元,五百万到一千万收取百分之零点七加上一万一千八百元;一千万到两千万收取百分之零点六加上两万一千八百元,两千万以上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五加上四万一千八百元;
十一,案件的执行费用,没有执行金额的收取五十到一百元;执行金额不超过一万的每件五十元;执行金额超过一万至五十万的部分,收取百分之一点五减去一百元;超过五十万至五百万的,收取百分之一加上两千四百元;超过五百万至一千万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五加上两万七千四百元;超过一千万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一加上六万七千四百元;
十二、保全费,对于财产的数额不超过一千元或者是不涉及数额的,每件收取五十元;数额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收取百分之一;如果是超过了十万元的部分收取百分之零点五,但是最多不能超过五千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将会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进行缴费;
十四、申请公示的催告,每个案件缴纳一百元
十五、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或是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缴纳四百元。综上可知,关于诉讼受理的费用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就是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用,第二个就是财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对于这两类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