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给孩子户口本上填写曾用名需要注意的事项。虽然可以在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栏备注孩子出生证上的名字,但一旦签发,上面的名字就无法再更改。因此,如果需要更改名字,只能以孩子刚刚出生时登记的名字为准。另外,在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的情况下,只要在“曾用名”一栏里填上出生证上的名字,就可以避免麻烦。
法律分析
有影响,但可以在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栏,备注上孩子出生证上的名字就可以了。1,宝宝的出生证明一旦签发,上面的名字就无法再更改。即使是将来补办,也只能以孩子刚刚出生时登记的名字为准2,在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只要在“曾用名”一栏里填上出生证上的名字就可以避免麻烦。
拓展延伸
入学时户口本“曾用名”能否替代出生证明上的名字?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不能替代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因为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指原名为曾用名,而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是指出生时登记的名字。这两个名字在法律上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同时,《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应当载明居民个人信息,其中包括指纹信息。指纹信息应当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因此,若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与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一致,则可能导致居民身份证上的指纹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影响身份证的效力。
综上所述,入学时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不能替代出生证明上的名字。若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与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一致,可能导致居民身份证上的指纹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影响身份证的效力。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在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栏备注孩子出生证上的名字可以避免一些麻烦,但宝宝的出生证明一旦签发,上面的名字就无法再更改。因此,只要在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就可以在曾用名一栏里填上出生证上的名字,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