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将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1. 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将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
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
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
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
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
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
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分别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而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则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然而,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进行了上调,而就业补助金则被并入工伤保险费一并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进行调整。因此,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及时关注政策变化并按照最新规定进行办理。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将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七级伤残为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八级伤残为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九级伤残为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十级伤残为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也为七级伤残为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八级伤残为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九级伤残为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十级伤残为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将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