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和判刑都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二者的主要区别是限制时间不一样,处罚方式不同。 1、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 刑罚 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 管制 与 有期徒刑 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1)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2)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 死刑 :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 死刑立即执行 和 死刑缓期执行 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