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不同。
(一)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